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效解决当前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制定《意见》指导意见,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任务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指导意见
2020年2月16日
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根据《意见》条款以及投资与消费需要,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原文1.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各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要任务:通过各种平台渠道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推送给驻济各银行机构,指导辖区内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对接,高效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努力构建政银企协同体系,研究确定担保增信措施,实现风险共担,减少金融机构资金风险,切实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主要任务:按照总行统一部署,督促引导国家开发银行等8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主动及时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尽快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积极争取全国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各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指导银行机构在整体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条件,可不受已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等方面的限制。
原文2.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要任务:制定和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通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主要任务:指导全市各相关银行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原文3. 提供个性化金融扶持。对各银行机构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律纳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数字金融“一贷通”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含重点保障企业)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全部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实行分级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在“爱城市网”APP上开辟“一贷通”融资专栏,提供丰富、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
市财政局
主要任务:对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
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开辟疫情防控担保业务绿色通道,确保在3日内完成担保审批。
原文4. 用足用好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对接,落实应急专项贷款20亿元,年利率3.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主要任务: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向齐鲁银行提供6亿元转贷款,作为我市重点生产制造和商贸流通类中小微企业应急专项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向城投集团授信18亿,首期8亿,利率不超过3.3%,用于政府疫情防控类项目。
二、减轻企业负担
原文5.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4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制定《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工作方案》,对承租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2个月房租免收、4个月房租减半。
市国资委
主要任务:对承租国有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制定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进行摸底的通知》,适时出台相关文件落实相关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鼓励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载体内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并做好摸底工作,确定对载体资金补贴比例和操作流程。
市科技局
主要任务:鼓励疫情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级众创空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
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商贸流通中小微企业企业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对在疫情防疫期间受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连锁餐饮(早餐)、便民肉菜店等未享受房租减免的批零住餐类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根据其减免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补助。
原文6. 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纳入国家、省、市物资统购统销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先缴后返3个月(2020年1月-3月)生产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税款缴纳延期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主要任务:通过“爱济南”平台对社会公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明确纳税人可通过“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申报减免,总局省局市局微信号等渠道公开。
原文7.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主要任务:市中小微企业清欠工作专班为保障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的权益,严格杜绝新增欠款,公布我市清欠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三、稳定职工队伍
原文8.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任务: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9年度一般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办事指南》,做到企业不出门、不见面申报,2月20日起陆续审核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原文9.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在省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前主动做好企业的申请登记和说明解释,待办法出台后,制定具体申报流程。
四、强化要素保障
原文10. 加强煤电油气供应。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及防护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成品油及天然气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
主要任务: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运供应和清洁取暖能源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工作,确保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为油气供应企业办理“战疫情保畅通”物资运输通行证,确保库存资源充足、资源保障正常。
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任务:建立绿色通道通行证管理制度,制定《“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办理指南》,明确办理流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任务:做好热力稳供工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主要任务: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原文11.保持物流畅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须品、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要任务:完善有通行证车辆的检查流程;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一般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成立应急机动力量,制定工作预案。
五、支持科技创新
原文12. 加强防疫药品及相关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审批采用“绿色通道”方式,快速启动实施一批科技专项项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加快推进《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济南市重大科技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原文13. 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加快推动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工作,征集发布形成《济南市疫情防控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参考目录》,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加大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
市大数据局
主要任务: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
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主要任务: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
六、优化提升服务
原文14. 建立专班推进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针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生活保障物资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深入推广“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减化流程,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成立“企业生产服务保障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市集中服务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职能,利用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统筹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任务:成立涉疫事项审批专班,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制定《济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流程》,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济南站点(jnzwfw.sd.gov.cn)受理企业申报。
原文15.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将预算内投资优先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任务: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给予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50%补贴。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原文16. 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主要任务:优化行政执法,对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原文17. 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解决企业用工、商业合作等法律风险和纠纷。(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主要任务:制定《关于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成立济南市律师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席。
七、促进投资与消费
1. 加大招商支持力度。
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任务:鼓励支持搭建智慧招商平台,建设区域数字化投资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招商”模式,举行网络招商活动,抢抓机遇,推动招商工作不停步。充分发挥“服务大使”作用,打造“无线服务先锋队”,精准了解企业投资合作需求;充分利用“招商大使”、“全球招商合伙人”等各类招商渠道资源,积极促成企业项目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大项目落地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领办、代办等专业化、精准化不见面服务,对疫情期间注册落地项目适度加大招商引资考核比重。
2. 鼓励消费。
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于汽车、家电等大票商品提供多元化消费信贷服务,政府可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搭建疫后消费市场的宣传,比如旅游资源推广、文化消费信息和零售餐饮开业信息分享等。
3. 鼓励业主(房东)和租户共克时艰。
各区县(功能区)、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对出租和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和租户双方发出倡议,建议业主(房东)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存在资金支付困难、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以及复工困难的租户,延期收取租金、减半或减免租金;鼓励租户不退租;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相互扶持、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