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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021-12-27 11:23:00 来源:
(
1
9
9
3
年
7
月
2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通
过
2
0
0
7
年
1
2
月
2
9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
会
议
第
一
次
修
订
2
0
2
1
年
1
2
月
2
4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二
次
会
议
第
二
次
修
订
)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基
础
研
究
第
三
章
应
用
研
究
与
成
果
转
化
第
四
章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第
五
章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第
六
章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第
七
章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第
八
章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第
九
章
保
障
措
施
第
十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十
一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全
面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发
挥
科
学
技
术
第
一
生
产
力
、
创
新
第
一
动
力
、
人
才
第
一
资
源
的
作
用
,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向
现
实
生
产
力
转
化
,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支
撑
和
引
领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全
面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国
家
,
根
据
宪
法
,
制
定
本
法
。
第
二
条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科
学
技
术
事
业
的
全
面
领
导
。
国
家
坚
持
新
发
展
理
念
,
坚
持
科
技
创
新
在
国
家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中
的
核
心
地
位
,
把
科
技
自
立
自
强
作
为
国
家
发
展
的
战
略
支
撑
,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和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走
中
国
特
色
自
主
创
新
道
路
,
建
设
科
技
强
国
。
第
三
条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应
当
面
向
世
界
科
技
前
沿
、
面
向
经
济
主
战
场
、
面
向
国
家
重
大
需
求
、
面
向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
为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和
推
动
人
类
可
持
续
发
展
服
务
。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推
动
应
用
科
学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和
社
会
事
业
,
支
撑
实
现
碳
达
峰
碳
中
和
目
标
,
催
生
新
发
展
动
能
,
实
现
高
质
量
发
展
。
第
四
条
国
家
完
善
高
效
、
协
同
、
开
放
的
国
家
创
新
体
系
,
统
筹
科
技
创
新
与
制
度
创
新
,
健
全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新
型
举
国
体
制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创
新
资
源
的
决
定
性
作
用
,
更
好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
优
化
科
技
资
源
配
置
,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促
进
各
类
创
新
主
体
紧
密
合
作
、
创
新
要
素
有
序
流
动
、
创
新
生
态
持
续
优
化
,
提
升
体
系
化
能
力
和
重
点
突
破
能
力
,
增
强
创
新
体
系
整
体
效
能
。
国
家
构
建
和
强
化
以
国
家
实
验
室
、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水
平
研
究
型
大
学
、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为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的
国
家
战
略
科
技
力
量
,
在
关
键
领
域
和
重
点
方
向
上
发
挥
战
略
支
撑
引
领
作
用
和
重
大
原
始
创
新
效
能
,
服
务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需
要
。
第
五
条
国
家
统
筹
发
展
和
安
全
,
提
高
科
技
安
全
治
理
能
力
,
健
全
预
防
和
化
解
科
技
安
全
风
险
的
制
度
机
制
,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
开
发
与
应
用
活
动
的
安
全
管
理
,
支
持
国
家
安
全
领
域
科
技
创
新
,
增
强
科
技
创
新
支
撑
国
家
安
全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第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高
等
教
育
、
产
业
发
展
相
结
合
,
鼓
励
学
科
交
叉
融
合
和
相
互
促
进
。
国
家
加
强
跨
地
区
、
跨
行
业
和
跨
领
域
的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
扶
持
革
命
老
区
、
民
族
地
区
、
边
远
地
区
、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国
家
加
强
军
用
与
民
用
科
学
技
术
协
调
发
展
,
促
进
军
用
与
民
用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
技
术
开
发
需
求
的
互
通
交
流
和
技
术
双
向
转
移
,
发
展
军
民
两
用
技
术
。
第
七
条
国
家
遵
循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服
务
国
家
目
标
与
鼓
励
自
由
探
索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超
前
部
署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
有
重
大
产
业
应
用
前
景
的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和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和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持
续
、
稳
定
发
展
,
加
强
原
始
创
新
和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攻
关
,
加
快
实
现
高
水
平
科
技
自
立
自
强
。
第
八
条
国
家
保
障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的
自
由
,
鼓
励
科
学
探
索
和
技
术
创
新
,
保
护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自
由
探
索
等
合
法
权
益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公
民
有
权
自
主
选
择
课
题
,
探
索
未
知
科
学
领
域
,
从
事
基
础
研
究
、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和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
第
九
条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应
当
坚
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
注
重
培
养
受
教
育
者
的
独
立
思
考
能
力
、
实
践
能
力
、
创
新
能
力
和
批
判
性
思
维
,
以
及
追
求
真
理
、
崇
尚
创
新
、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精
神
。
国
家
发
挥
高
等
学
校
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
鼓
励
高
等
学
校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开
发
和
社
会
服
务
,
培
养
具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
第
十
条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是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的
重
要
人
才
力
量
,
应
当
受
到
全
社
会
的
尊
重
。
国
家
坚
持
人
才
引
领
发
展
的
战
略
地
位
,
深
化
人
才
发
展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
全
方
位
培
养
、
引
进
、
用
好
人
才
,
营
造
符
合
科
技
创
新
规
律
和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的
环
境
,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第
一
资
源
作
用
。
第
十
一
条
国
家
营
造
有
利
于
科
技
创
新
的
社
会
环
境
,
鼓
励
机
关
、
群
团
组
织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和
公
民
参
与
和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
全
社
会
都
应
当
尊
重
劳
动
、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
人
才
、
尊
重
创
造
,
形
成
崇
尚
科
学
的
风
尚
。
第
十
二
条
国
家
发
展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事
业
,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基
础
设
施
和
能
力
建
设
,
提
高
全
体
公
民
特
别
是
青
少
年
的
科
学
文
化
素
质
。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是
全
社
会
的
共
同
责
任
。
国
家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激
励
机
制
,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等
积
极
参
与
和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活
动
。
第
十
三
条
国
家
制
定
和
实
施
知
识
产
权
战
略
,
建
立
和
完
善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
营
造
尊
重
知
识
产
权
的
社
会
环
境
,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
激
励
自
主
创
新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增
强
知
识
产
权
意
识
,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
提
高
创
造
、
运
用
、
保
护
、
管
理
和
服
务
知
识
产
权
的
能
力
,
提
高
知
识
产
权
质
量
。
第
十
四
条
国
家
建
立
和
完
善
有
利
于
创
新
的
科
学
技
术
评
价
制
度
。
科
学
技
术
评
价
应
当
坚
持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以
科
技
创
新
质
量
、
贡
献
、
绩
效
为
导
向
,
根
据
不
同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的
特
点
,
实
行
分
类
评
价
。
第
十
五
条
国
务
院
领
导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
制
定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
科
技
创
新
规
划
,
确
定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重
大
项
目
、
与
科
学
技
术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大
项
目
。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
科
技
创
新
规
划
应
当
明
确
指
导
方
针
,
发
挥
战
略
导
向
作
用
,
引
导
和
统
筹
科
技
发
展
布
局
、
资
源
配
置
和
政
策
制
定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保
障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与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相
协
调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加
强
对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管
理
,
优
化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环
境
,
推
进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第
十
六
条
国
务
院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的
宏
观
管
理
、
统
筹
协
调
、
服
务
保
障
和
监
督
实
施
;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
负
责
有
关
的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责
范
围
内
,
负
责
有
关
的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
第
十
七
条
国
家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
研
究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
协
调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的
设
立
及
相
互
衔
接
,
协
调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配
置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的
整
合
以
及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高
等
教
育
、
产
业
发
展
相
结
合
等
重
大
事
项
。
第
十
八
条
每
年
5
月
3
0
日
为
全
国
科
技
工
作
者
日
。
国
家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制
度
,
设
立
国
家
最
高
科
学
技
术
奖
等
奖
项
,
对
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中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
具
体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规
定
。
国
家
鼓
励
国
内
外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奖
项
,
对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中
做
出
贡
献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励
。
第
二
章
基
础
研
究
第
十
九
条
国
家
加
强
基
础
研
究
能
力
建
设
,
尊
重
科
学
发
展
规
律
和
人
才
成
长
规
律
,
强
化
项
目
、
人
才
、
基
地
系
统
布
局
,
为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物
质
条
件
和
有
力
的
制
度
保
障
。
国
家
加
强
规
划
和
部
署
,
推
动
基
础
研
究
自
由
探
索
和
目
标
导
向
有
机
结
合
,
围
绕
科
学
技
术
前
沿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国
家
安
全
重
大
需
求
和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
聚
焦
重
大
关
键
技
术
问
题
,
加
强
新
兴
和
战
略
产
业
等
领
域
基
础
研
究
,
提
升
科
学
技
术
的
源
头
供
给
能
力
。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等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
加
强
基
础
研
究
,
推
动
原
始
创
新
。
第
二
十
条
国
家
财
政
建
立
稳
定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的
投
入
机
制
。
国
家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结
合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合
理
确
定
基
础
研
究
财
政
投
入
,
加
强
对
基
础
研
究
的
支
持
。
国
家
引
导
企
业
加
大
基
础
研
究
投
入
,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通
过
捐
赠
、
设
立
基
金
等
方
式
多
渠
道
投
入
基
础
研
究
,
给
予
财
政
、
金
融
、
税
收
等
政
策
支
持
。
逐
步
提
高
基
础
研
究
经
费
在
全
社
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总
额
中
的
比
例
,
与
创
新
型
国
家
和
科
技
强
国
建
设
要
求
相
适
应
。
第
二
十
一
条
国
家
设
立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资
助
基
础
研
究
,
支
持
人
才
培
养
和
团
队
建
设
。
确
定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
应
当
坚
持
宏
观
引
导
、
自
主
申
请
、
平
等
竞
争
、
同
行
评
审
、
择
优
支
持
的
原
则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结
合
本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实
际
情
况
和
发
展
需
要
,
可
以
设
立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
第
二
十
二
条
国
家
完
善
学
科
布
局
和
知
识
体
系
建
设
,
推
进
学
科
交
叉
融
合
,
促
进
基
础
研
究
与
应
用
研
究
协
调
发
展
。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家
加
大
基
础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
强
化
对
基
础
研
究
人
才
的
稳
定
支
持
,
提
高
基
础
研
究
人
才
队
伍
质
量
和
水
平
。
国
家
建
立
满
足
基
础
研
究
需
要
的
资
源
配
置
机
制
,
建
立
与
基
础
研
究
相
适
应
的
评
价
体
系
和
激
励
机
制
,
营
造
潜
心
基
础
研
究
的
良
好
环
境
,
鼓
励
和
吸
引
优
秀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投
身
基
础
研
究
。
第
二
十
四
条
国
家
强
化
基
础
研
究
基
地
建
设
。
国
家
完
善
基
础
研
究
的
基
础
条
件
建
设
,
推
进
开
放
共
享
。
第
二
十
五
条
国
家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加
强
基
础
学
科
建
设
和
基
础
研
究
人
才
培
养
,
增
强
基
础
研
究
自
主
布
局
能
力
,
推
动
高
等
学
校
基
础
研
究
高
质
量
发
展
。
第
三
章
应
用
研
究
与
成
果
转
化
第
二
十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以
应
用
研
究
带
动
基
础
研
究
,
促
进
基
础
研
究
与
应
用
研
究
、
成
果
转
化
融
通
发
展
。
国
家
完
善
共
性
基
础
技
术
供
给
体
系
,
促
进
创
新
链
产
业
链
深
度
融
合
,
保
障
产
业
链
供
应
链
安
全
。
第
二
十
七
条
国
家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研
攻
关
协
调
机
制
,
围
绕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国
家
安
全
重
大
需
求
和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
加
强
重
点
领
域
项
目
、
人
才
、
基
地
、
资
金
一
体
化
配
置
,
推
动
产
学
研
紧
密
合
作
,
推
动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自
主
可
控
。
第
二
十
八
条
国
家
完
善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攻
关
举
国
体
制
,
组
织
实
施
体
现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的
科
学
技
术
重
大
任
务
,
系
统
布
局
具
有
前
瞻
性
、
战
略
性
的
科
学
技
术
重
大
项
目
,
超
前
部
署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
第
二
十
九
条
国
家
加
强
面
向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的
共
性
技
术
平
台
和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建
设
,
鼓
励
地
方
围
绕
发
展
需
求
建
设
应
用
研
究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加
强
共
性
基
础
技
术
研
究
,
鼓
励
以
企
业
为
主
导
,
开
展
面
向
市
场
和
产
业
化
应
用
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
第
三
十
条
国
家
加
强
科
技
成
果
中
试
、
工
程
化
和
产
业
化
开
发
及
应
用
,
加
快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为
现
实
生
产
力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和
高
等
学
校
,
应
当
积
极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
加
强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和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建
立
和
完
善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制
度
。
第
三
十
一
条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和
其
他
组
织
建
立
优
势
互
补
、
分
工
明
确
、
成
果
共
享
、
风
险
共
担
的
合
作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机
制
联
合
组
建
研
究
开
发
平
台
、
技
术
创
新
联
盟
、
创
新
联
合
体
等
,
协
同
推
进
研
究
开
发
与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
提
高
科
技
成
果
转
移
转
化
成
效
。
第
三
十
二
条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科
技
成
果
,
在
不
损
害
国
家
安
全
、
国
家
利
益
和
重
大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
授
权
项
目
承
担
者
依
法
取
得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
项
目
承
担
者
可
以
依
法
自
行
投
资
实
施
转
化
、
向
他
人
转
让
、
联
合
他
人
共
同
实
施
转
化
、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或
者
作
价
投
资
等
。
项
目
承
担
者
应
当
依
法
实
施
前
款
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
同
时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并
就
实
施
和
保
护
情
况
向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没
有
实
施
且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
国
家
可
以
无
偿
实
施
,
也
可
以
许
可
他
人
有
偿
实
施
或
者
无
偿
实
施
。
项
目
承
担
者
依
法
取
得
的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
为
了
国
家
安
全
、
国
家
利
益
和
重
大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国
家
可
以
无
偿
实
施
,
也
可
以
许
可
他
人
有
偿
实
施
或
者
无
偿
实
施
。
项
目
承
担
者
因
实
施
本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所
产
生
的
利
益
分
配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规
定
的
,
按
照
约
定
执
行
。
第
三
十
三
条
国
家
实
行
以
增
加
知
识
价
值
为
导
向
的
分
配
政
策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推
进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和
权
益
分
配
机
制
改
革
,
探
索
赋
予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科
技
成
果
所
有
权
或
者
长
期
使
用
权
制
度
。
第
三
十
四
条
国
家
鼓
励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所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首
先
在
境
内
使
用
。
前
款
规
定
的
知
识
产
权
向
境
外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转
让
,
或
者
许
可
境
外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独
占
实
施
的
,
应
当
经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对
批
准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
第
三
十
五
条
国
家
鼓
励
新
技
术
应
用
,
按
照
包
容
审
慎
原
则
,
推
动
开
展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
服
务
、
新
模
式
应
用
试
验
,
为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应
用
创
造
条
件
。
第
三
十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和
支
持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的
应
用
研
究
,
传
播
和
普
及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
加
快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
促
进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利
用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引
领
乡
村
振
兴
和
农
业
农
村
现
代
化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
支
持
公
益
性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和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机
构
进
行
农
业
新
品
种
、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应
用
和
推
广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鼓
励
和
引
导
农
业
科
学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
科
技
特
派
员
和
农
村
群
众
性
科
学
技
术
组
织
为
种
植
业
、
林
业
、
畜
牧
业
、
渔
业
等
的
发
展
提
供
科
学
技
术
服
务
,
为
农
民
提
供
科
学
技
术
培
训
和
指
导
。
第
三
十
七
条
国
家
推
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产
品
、
服
务
标
准
制
定
相
结
合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与
产
品
设
计
、
制
造
相
结
合
;
引
导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和
社
会
组
织
共
同
推
进
国
家
重
大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
服
务
标
准
的
研
究
、
制
定
和
依
法
采
用
,
参
与
国
际
标
准
制
定
。
第
三
十
八
条
国
家
培
育
和
发
展
统
一
开
放
、
互
联
互
通
、
竞
争
有
序
的
技
术
市
场
,
鼓
励
创
办
从
事
技
术
评
估
、
技
术
经
纪
和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等
活
动
的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引
导
建
立
社
会
化
、
专
业
化
、
网
络
化
、
信
息
化
和
智
能
化
的
技
术
交
易
服
务
体
系
和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体
系
,
推
动
科
技
成
果
的
应
用
和
推
广
。
技
术
交
易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自
愿
平
等
、
互
利
有
偿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第
四
章
企
业
科
技
创
新
第
三
十
九
条
国
家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
企
业
同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紧
密
合
作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
引
导
和
扶
持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
支
持
企
业
牵
头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任
务
,
发
挥
企
业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主
体
作
用
,
推
动
企
业
成
为
技
术
创
新
决
策
、
科
研
投
入
、
组
织
科
研
和
成
果
转
化
的
主
体
,
促
进
各
类
创
新
要
素
向
企
业
集
聚
,
提
高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
国
家
培
育
具
有
影
响
力
和
竞
争
力
的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
充
分
发
挥
科
技
领
军
企
业
的
创
新
带
动
作
用
。
第
四
十
条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开
展
下
列
活
动
:
(
一
)
设
立
内
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
二
)
同
其
他
企
业
或
者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开
展
合
作
研
究
,
联
合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和
平
台
,
设
立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机
构
和
创
新
创
业
平
台
,
或
者
以
委
托
等
方
式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
三
)
培
养
、
吸
引
和
使
用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
四
)
同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职
业
院
校
或
者
培
训
机
构
联
合
培
养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和
高
技
能
人
才
,
吸
引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到
企
业
工
作
;
(
五
)
设
立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或
者
流
动
站
;
(
六
)
结
合
技
术
创
新
和
职
工
技
能
培
训
,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活
动
,
设
立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的
场
馆
或
者
设
施
。
第
四
十
一
条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加
强
原
始
创
新
,
开
展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
增
加
研
究
开
发
和
技
术
创
新
的
投
入
,
自
主
确
立
研
究
开
发
课
题
,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对
引
进
技
术
进
行
消
化
、
吸
收
和
再
创
新
。
企
业
开
发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
工
艺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税
前
列
支
并
加
计
扣
除
,
企
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仪
器
、
设
备
可
以
加
速
折
旧
。
第
四
十
二
条
国
家
完
善
多
层
次
资
本
市
场
,
建
立
健
全
促
进
科
技
创
新
的
机
制
,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推
动
自
身
发
展
。
国
家
加
强
引
导
和
政
策
扶
持
,
多
渠
道
拓
宽
创
业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
对
企
业
的
创
业
发
展
给
予
支
持
。
国
家
完
善
科
技
型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制
度
,
畅
通
科
技
型
企
业
国
内
上
市
融
资
渠
道
,
发
挥
资
本
市
场
服
务
科
技
创
新
的
融
资
功
能
。
第
四
十
三
条
下
列
企
业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
一
)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
生
产
的
企
业
;
(
二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
(
三
)
投
资
初
创
科
技
型
企
业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
四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与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有
关
的
其
他
企
业
。
第
四
十
四
条
国
家
对
公
共
研
究
开
发
平
台
和
科
学
技
术
中
介
、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给
予
支
持
。
公
共
研
究
开
发
平
台
和
科
学
技
术
中
介
、
创
新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应
当
为
中
小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提
供
服
务
。
第
四
十
五
条
国
家
保
护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所
取
得
的
知
识
产
权
。
企
业
应
当
不
断
提
高
知
识
产
权
质
量
和
效
益
,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
第
四
十
六
条
国
有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有
利
于
技
术
创
新
的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制
度
、
分
配
制
度
和
考
核
评
价
制
度
,
完
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对
企
业
的
技
术
进
步
负
责
。
对
国
有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业
绩
考
核
,
应
当
将
企
业
的
创
新
投
入
、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
创
新
成
效
等
情
况
纳
入
考
核
范
围
。
第
四
十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创
造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境
,
推
动
企
业
技
术
进
步
。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通
过
制
定
产
业
、
财
政
、
金
融
、
能
源
、
环
境
保
护
和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等
政
策
,
引
导
、
促
使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新
技
术
、
新
产
品
、
新
工
艺
,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和
设
备
更
新
,
淘
汰
技
术
落
后
的
设
备
、
工
艺
,
停
止
生
产
技
术
落
后
的
产
品
。
第
五
章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第
四
十
八
条
国
家
统
筹
规
划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布
局
,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体
系
。
国
家
在
事
关
国
家
安
全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的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领
域
建
设
国
家
实
验
室
,
建
立
健
全
以
国
家
实
验
室
为
引
领
、
全
国
重
点
实
验
室
为
支
撑
的
实
验
室
体
系
,
完
善
稳
定
支
持
机
制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应
当
坚
持
以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为
导
向
,
提
供
公
共
科
技
供
给
和
应
急
科
技
支
撑
。
第
四
十
九
条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有
权
依
法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境
外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可
以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独
立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也
可
以
与
中
国
境
内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联
合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从
事
基
础
研
究
、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可
以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应
当
优
化
配
置
,
防
止
重
复
设
置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可
以
设
立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或
者
工
作
站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可
以
依
法
在
国
外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
第
五
十
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一
)
依
法
组
织
或
者
参
加
学
术
活
动
;
(
二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自
主
确
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方
向
和
项
目
,
自
主
决
定
经
费
使
用
、
机
构
设
置
、
绩
效
考
核
及
薪
酬
分
配
、
职
称
评
审
、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及
收
益
分
配
、
岗
位
设
置
、
人
员
聘
用
及
合
理
流
动
等
内
部
管
理
事
务
;
(
三
)
与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和
企
业
联
合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等
活
动
;
(
四
)
获
得
社
会
捐
赠
和
资
助
;
(
五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第
五
十
一
条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应
当
依
法
制
定
章
程
,
按
照
章
程
规
定
的
职
能
定
位
和
业
务
范
围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
加
强
科
研
作
风
学
风
建
设
,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研
诚
信
、
科
技
伦
理
管
理
制
度
,
遵
守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管
理
规
范
;
不
得
组
织
、
参
加
、
支
持
迷
信
活
动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
应
当
为
国
家
目
标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服
务
;
有
条
件
的
,
应
当
向
公
众
开
放
普
及
科
学
技
术
的
场
馆
或
者
设
施
,
组
织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活
动
。
第
五
十
二
条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应
当
建
立
职
责
明
确
、
评
价
科
学
、
开
放
有
序
、
管
理
规
范
的
现
代
院
所
制
度
,
实
行
院
长
或
者
所
长
负
责
制
,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咨
询
制
和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监
督
制
等
制
度
,
并
吸
收
外
部
专
家
参
与
管
理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院
长
或
者
所
长
的
聘
用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
第
五
十
三
条
国
家
完
善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的
评
估
制
度
,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机
构
设
立
、
支
持
、
调
整
、
终
止
的
依
据
。
第
五
十
四
条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机
制
,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
国
家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实
行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
第
五
十
五
条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和
其
他
社
会
力
量
自
行
创
办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有
权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平
等
竞
争
和
参
与
实
施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
国
家
完
善
对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非
营
利
性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税
收
优
惠
制
度
。
第
五
十
六
条
国
家
支
持
发
展
新
型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等
新
型
创
新
主
体
,
完
善
投
入
主
体
多
元
化
、
管
理
制
度
现
代
化
、
运
行
机
制
市
场
化
、
用
人
机
制
灵
活
化
的
发
展
模
式
,
引
导
新
型
创
新
主
体
聚
焦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创
新
和
研
发
服
务
。
第
六
章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第
五
十
七
条
国
家
营
造
尊
重
人
才
、
爱
护
人
才
的
社
会
环
境
,
公
正
平
等
、
竞
争
择
优
的
制
度
环
境
,
待
遇
适
当
、
保
障
有
力
的
生
活
环
境
,
为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潜
心
科
研
创
造
良
好
条
件
。
国
家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
提
高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社
会
地
位
,
培
养
和
造
就
专
门
的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
保
障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投
入
科
技
创
新
和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
充
分
发
挥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作
用
。
禁
止
以
任
何
方
式
和
手
段
不
公
正
对
待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科
技
成
果
。
第
五
十
八
条
国
家
加
快
战
略
人
才
力
量
建
设
,
优
化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
完
善
战
略
科
学
家
、
科
技
领
军
人
才
等
创
新
人
才
和
团
队
的
培
养
、
发
现
、
引
进
、
使
用
、
评
价
机
制
,
实
施
人
才
梯
队
、
科
研
条
件
、
管
理
机
制
等
配
套
政
策
。
第
五
十
九
条
国
家
完
善
创
新
人
才
教
育
培
养
机
制
,
在
基
础
教
育
中
加
强
科
学
兴
趣
培
养
,
在
职
业
教
育
中
加
强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
强
化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与
科
学
技
术
领
域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的
结
合
,
加
强
完
善
战
略
性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储
备
。
第
六
十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应
当
采
取
措
施
,
完
善
体
现
知
识
、
技
术
等
创
新
要
素
价
值
的
收
益
分
配
机
制
,
优
化
收
入
结
构
,
建
立
工
资
稳
定
增
长
机
制
,
提
高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工
资
水
平
;
对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给
予
优
厚
待
遇
和
荣
誉
激
励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和
高
等
学
校
的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在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完
成
本
职
工
作
、
不
发
生
利
益
冲
突
的
前
提
下
,
经
所
在
单
位
同
意
,
可
以
从
事
兼
职
工
作
获
得
合
法
收
入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等
活
动
的
奖
酬
金
提
取
,
按
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等
采
取
股
权
、
期
权
、
分
红
等
方
式
激
励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第
六
十
一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保
障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的
权
利
,
并
为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合
理
、
畅
通
、
有
序
流
动
创
造
环
境
和
条
件
,
发
挥
其
专
长
。
第
六
十
二
条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根
据
其
学
术
水
平
和
业
务
能
力
选
择
工
作
单
位
、
竞
聘
相
应
的
岗
位
,
取
得
相
应
的
职
务
或
者
职
称
。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信
守
工
作
承
诺
,
履
行
岗
位
责
任
,
完
成
职
务
或
者
职
称
相
应
工
作
。
第
六
十
三
条
国
家
实
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分
类
评
价
制
度
,
对
从
事
不
同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的
人
员
实
行
不
同
的
评
价
标
准
和
方
式
,
突
出
创
新
价
值
、
能
力
、
贡
献
导
向
,
合
理
确
定
薪
酬
待
遇
、
配
置
学
术
资
源
、
设
置
评
价
周
期
,
形
成
有
利
于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潜
心
研
究
和
创
新
的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
激
发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创
新
活
力
。
第
六
十
四
条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完
善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制
度
,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和
保
障
能
力
,
简
化
管
理
流
程
,
避
免
重
复
性
检
查
和
评
估
,
减
轻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项
目
申
报
、
材
料
报
送
、
经
费
报
销
等
方
面
的
负
担
,
保
障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科
研
时
间
。
第
六
十
五
条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在
艰
苦
、
边
远
地
区
或
者
恶
劣
、
危
险
环
境
中
工
作
,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补
贴
,
提
供
其
岗
位
或
者
工
作
场
所
应
有
的
职
业
健
康
卫
生
保
护
和
安
全
保
障
,
为
其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
业
务
培
训
等
提
供
便
利
条
件
。
第
六
十
六
条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少
数
民
族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女
性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等
在
竞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参
与
科
学
技
术
评
价
、
承
担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等
方
面
享
有
平
等
权
利
。
鼓
励
老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为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成
长
创
造
环
境
和
条
件
,
鼓
励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在
科
技
领
域
勇
于
探
索
、
敢
于
尝
试
,
充
分
发
挥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作
用
。
发
现
、
培
养
和
使
用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情
况
,
应
当
作
为
评
价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应
当
完
善
女
性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培
养
、
评
价
和
激
励
机
制
,
关
心
孕
哺
期
女
性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鼓
励
和
支
持
女
性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在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中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
第
六
十
七
条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应
当
大
力
弘
扬
爱
国
、
创
新
、
求
实
、
奉
献
、
协
同
、
育
人
的
科
学
家
精
神
,
坚
守
工
匠
精
神
,
在
各
类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中
遵
守
学
术
和
伦
理
规
范
,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
诚
实
守
信
;
不
得
在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中
弄
虚
作
假
,
不
得
参
加
、
支
持
迷
信
活
动
。
第
六
十
八
条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自
由
探
索
、
勇
于
承
担
风
险
,
营
造
鼓
励
创
新
、
宽
容
失
败
的
良
好
氛
围
。
原
始
记
录
等
能
够
证
明
承
担
探
索
性
强
、
风
险
高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已
经
履
行
了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仍
不
能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
予
以
免
责
。
第
六
十
九
条
科
研
诚
信
记
录
作
为
对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者
职
称
、
审
批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申
请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授
予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等
的
重
要
依
据
。
第
七
十
条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有
依
法
创
办
或
者
参
加
科
学
技
术
社
会
团
体
的
权
利
。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和
科
学
技
术
社
会
团
体
按
照
章
程
在
促
进
学
术
交
流
、
推
进
学
科
建
设
、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活
动
、
培
养
专
门
人
才
、
开
展
咨
询
服
务
、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自
律
和
维
护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合
法
权
益
等
方
面
发
挥
作
用
。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和
科
学
技
术
社
会
团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法
律
保
护
。
第
七
章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第
七
十
一
条
国
家
统
筹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区
域
空
间
布
局
,
推
动
中
央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与
地
方
发
展
需
求
紧
密
衔
接
,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支
持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
第
七
十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应
用
,
为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创
造
条
件
,
为
推
动
区
域
创
新
发
展
提
供
良
好
的
创
新
环
境
。
第
七
十
三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的
与
产
业
发
展
相
关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
应
当
体
现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求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确
定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
应
当
鼓
励
企
业
平
等
竞
争
和
参
与
实
施
;
对
符
合
产
业
发
展
需
求
、
具
有
明
确
市
场
应
用
前
景
的
项
目
,
应
当
鼓
励
企
业
联
合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共
同
实
施
。
地
方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实
施
应
当
与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重
大
任
务
部
署
相
衔
接
。
第
七
十
四
条
国
务
院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批
准
建
立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等
科
技
园
区
,
并
对
科
技
园
区
的
建
设
、
发
展
给
予
引
导
和
扶
持
,
使
其
形
成
特
色
和
优
势
,
发
挥
集
聚
和
示
范
带
动
效
应
。
第
七
十
五
条
国
家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和
地
方
发
展
需
要
,
建
设
重
大
科
技
创
新
基
地
与
平
台
,
培
育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
打
造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高
地
。
国
家
支
持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建
设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和
综
合
性
科
学
中
心
,
发
挥
辐
射
带
动
、
深
化
创
新
改
革
和
参
与
全
球
科
技
合
作
作
用
。
第
七
十
六
条
国
家
建
立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合
作
机
制
和
协
同
互
助
机
制
,
鼓
励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跨
区
域
创
新
合
作
,
促
进
各
类
创
新
要
素
合
理
流
动
和
高
效
集
聚
。
第
七
十
七
条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区
域
可
以
依
托
区
域
创
新
平
台
,
构
建
利
益
分
享
机
制
,
促
进
人
才
、
技
术
、
资
金
等
要
素
自
由
流
动
,
推
动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
科
技
基
础
设
施
、
科
学
工
程
和
科
技
信
息
资
源
等
开
放
共
享
,
提
高
科
技
成
果
区
域
转
化
效
率
。
第
七
十
八
条
国
家
鼓
励
地
方
积
极
探
索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模
式
,
尊
重
区
域
科
技
创
新
集
聚
规
律
,
因
地
制
宜
选
择
具
有
区
域
特
色
的
科
技
创
新
发
展
路
径
。
第
八
章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第
七
十
九
条
国
家
促
进
开
放
包
容
、
互
惠
共
享
的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
支
撑
构
建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
第
八
十
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发
展
同
外
国
政
府
、
国
际
组
织
之
间
的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
国
家
鼓
励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科
学
技
术
社
会
团
体
、
企
业
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等
各
类
创
新
主
体
开
展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
积
极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
促
进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开
放
流
动
,
形
成
高
水
平
的
科
技
开
放
合
作
格
局
,
推
动
世
界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
第
八
十
一
条
国
家
鼓
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建
设
国
际
科
技
创
新
合
作
平
台
,
提
供
国
际
科
技
创
新
合
作
服
务
。
鼓
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和
发
起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组
织
,
增
进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
第
八
十
二
条
国
家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支
持
国
内
外
优
秀
科
学
技
术
人
才
合
作
研
发
,
应
对
人
类
面
临
的
共
同
挑
战
,
探
索
科
学
前
沿
。
国
家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积
极
参
与
和
发
起
组
织
实
施
国
际
大
科
学
计
划
和
大
科
学
工
程
。
国
家
完
善
国
际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合
作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与
科
技
伦
理
、
安
全
审
查
机
制
。
第
八
十
三
条
国
家
扩
大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对
外
开
放
合
作
,
鼓
励
在
华
外
资
企
业
、
外
籍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等
承
担
和
参
与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
完
善
境
外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的
机
制
。
第
八
十
四
条
国
家
完
善
相
关
社
会
服
务
和
保
障
措
施
,
鼓
励
在
国
外
工
作
的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回
国
,
吸
引
外
籍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到
中
国
从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及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组
织
可
以
根
据
发
展
需
要
,
聘
用
境
外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聘
用
境
外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从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的
,
应
当
为
其
工
作
和
生
活
提
供
方
便
。
外
籍
杰
出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到
中
国
从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的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可
以
优
先
获
得
在
华
永
久
居
留
权
或
者
取
得
中
国
国
籍
。
第
九
章
保
障
措
施
第
八
十
五
条
国
家
加
大
财
政
性
资
金
投
入
,
并
制
定
产
业
、
金
融
、
税
收
、
政
府
采
购
等
政
策
,
鼓
励
、
引
导
社
会
资
金
投
入
,
推
动
全
社
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
第
八
十
六
条
国
家
逐
步
提
高
科
学
技
术
经
费
投
入
的
总
体
水
平
;
国
家
财
政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经
费
的
增
长
幅
度
,
应
当
高
于
国
家
财
政
经
常
性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
全
社
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应
当
占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适
当
的
比
例
,
并
逐
步
提
高
。
第
八
十
七
条
财
政
性
科
学
技
术
资
金
应
当
主
要
用
于
下
列
事
项
的
投
入
:
(
一
)
科
学
技
术
基
础
条
件
与
设
施
建
设
;
(
二
)
基
础
研
究
和
前
沿
交
叉
学
科
研
究
;
(
三
)
对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战
略
性
、
基
础
性
、
前
瞻
性
作
用
的
前
沿
技
术
研
究
、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和
重
大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
(
四
)
重
大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应
用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
(
五
)
关
系
生
态
环
境
和
人
民
生
命
健
康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成
果
的
应
用
、
推
广
;
(
六
)
农
业
新
品
种
、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的
应
用
、
推
广
;
(
七
)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培
养
、
吸
引
和
使
用
;
(
八
)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
对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国
家
在
经
费
、
实
验
手
段
等
方
面
给
予
支
持
。
第
八
十
八
条
设
立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需
求
,
聚
焦
国
家
重
大
战
略
任
务
,
遵
循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创
新
和
成
果
转
化
规
律
。
国
家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协
调
机
制
和
绩
效
评
估
制
度
,
加
强
专
业
化
管
理
。
第
八
十
九
条
国
家
设
立
基
金
,
资
助
中
小
企
业
开
展
技
术
创
新
,
推
动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与
应
用
。
国
家
在
必
要
时
可
以
设
立
支
持
基
础
研
究
、
社
会
公
益
性
技
术
研
究
、
国
际
联
合
研
究
等
方
面
的
其
他
非
营
利
性
基
金
,
资
助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活
动
。
第
九
十
条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的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
一
)
技
术
开
发
、
技
术
转
让
、
技
术
许
可
、
技
术
咨
询
、
技
术
服
务
;
(
二
)
进
口
国
内
不
能
生
产
或
者
性
能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的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开
发
或
者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的
用
品
;
(
三
)
为
实
施
国
家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专
项
、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重
大
项
目
,
进
口
国
内
不
能
生
产
的
关
键
设
备
、
原
材
料
或
者
零
部
件
;
(
四
)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场
馆
、
基
地
等
开
展
面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活
动
;
(
五
)
捐
赠
资
助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
六
)
法
律
、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规
定
的
其
他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开
发
与
科
学
技
术
应
用
活
动
。
第
九
十
一
条
对
境
内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科
技
创
新
产
品
、
服
务
,
在
功
能
、
质
量
等
指
标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的
条
件
下
,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购
买
;
首
次
投
放
市
场
的
,
政
府
采
购
应
当
率
先
购
买
,
不
得
以
商
业
业
绩
为
由
予
以
限
制
。
政
府
采
购
的
产
品
尚
待
研
究
开
发
的
,
通
过
订
购
方
式
实
施
。
采
购
人
应
当
优
先
采
用
竞
争
性
方
式
确
定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或
者
企
业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
产
品
研
发
合
格
后
按
约
定
采
购
。
第
九
十
二
条
国
家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开
展
知
识
产
权
质
押
融
资
业
务
,
鼓
励
和
引
导
金
融
机
构
在
信
贷
、
投
资
等
方
面
支
持
科
学
技
术
应
用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根
据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开
发
保
险
品
种
,
促
进
新
技
术
应
用
。
第
九
十
三
条
国
家
遵
循
统
筹
规
划
、
优
化
配
置
的
原
则
,
整
合
和
设
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实
验
基
地
。
国
家
鼓
励
设
置
综
合
性
科
学
技
术
实
验
服
务
单
位
,
为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和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提
供
科
学
技
术
实
验
服
务
。
第
九
十
四
条
国
家
根
据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的
需
要
,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
突
出
共
享
、
优
化
配
置
、
综
合
集
成
、
政
府
主
导
、
多
方
共
建
的
原
则
,
统
筹
购
置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
设
备
,
并
开
展
对
以
财
政
性
资
金
为
主
购
置
的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
设
备
的
联
合
评
议
工
作
。
第
九
十
五
条
国
家
加
强
学
术
期
刊
建
设
,
完
善
科
研
论
文
和
科
学
技
术
信
息
交
流
机
制
,
推
动
开
放
科
学
的
发
展
,
促
进
科
学
技
术
交
流
和
传
播
。
第
九
十
六
条
国
家
鼓
励
国
内
外
的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捐
赠
财
产
、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基
金
,
资
助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
第
九
十
七
条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和
企
业
,
在
推
进
科
技
管
理
改
革
、
开
展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
实
施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活
动
过
程
中
,
相
关
负
责
人
锐
意
创
新
探
索
,
出
现
决
策
失
误
、
偏
差
,
但
尽
到
合
理
注
意
义
务
和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未
牟
取
非
法
利
益
的
,
免
除
其
决
策
责
任
。
第
十
章
监
督
管
理
第
九
十
八
条
国
家
加
强
科
技
法
治
化
建
设
和
科
研
作
风
学
风
建
设
,
建
立
和
完
善
科
研
诚
信
制
度
和
科
技
监
督
体
系
,
健
全
科
技
伦
理
治
理
体
制
,
营
造
良
好
科
技
创
新
环
境
。
第
九
十
九
条
国
家
完
善
科
学
技
术
决
策
的
规
则
和
程
序
,
建
立
规
范
的
咨
询
和
决
策
机
制
,
推
进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
民
主
化
和
法
治
化
。
国
家
改
革
完
善
重
大
科
学
技
术
决
策
咨
询
制
度
。
制
定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和
重
大
政
策
,
确
定
科
学
技
术
重
大
项
目
、
与
科
学
技
术
密
切
相
关
的
重
大
项
目
,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意
见
,
发
挥
智
库
作
用
,
扩
大
公
众
参
与
,
开
展
科
学
评
估
,
实
行
科
学
决
策
。
第
一
百
条
国
家
加
强
财
政
性
科
学
技
术
资
金
绩
效
管
理
,
提
高
资
金
配
置
效
率
和
使
用
效
益
。
财
政
性
科
学
技
术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
应
当
接
受
审
计
机
关
、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督
,
强
化
科
研
项
目
资
金
协
调
、
评
估
、
监
管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虚
报
、
冒
领
、
贪
污
、
挪
用
、
截
留
财
政
性
科
学
技
术
资
金
。
第
一
百
零
一
条
国
家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分
类
管
理
机
制
,
强
化
对
项
目
实
效
的
考
核
评
价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设
立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
应
当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目
标
导
向
、
需
求
导
向
进
行
立
项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择
优
确
定
项
目
承
担
者
。
国
家
建
立
科
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建
立
评
审
专
家
库
,
健
全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的
专
家
评
审
制
度
和
评
审
专
家
的
遴
选
、
回
避
、
保
密
、
问
责
制
度
。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国
务
院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基
地
、
科
学
仪
器
设
备
等
资
产
和
科
学
技
术
文
献
、
科
学
技
术
数
据
、
科
学
技
术
自
然
资
源
、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资
源
等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信
息
系
统
和
资
源
库
,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分
布
、
使
用
情
况
。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布
所
管
理
的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共
享
使
用
制
度
和
使
用
情
况
,
并
根
据
使
用
制
度
安
排
使
用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保
密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的
管
理
单
位
不
得
侵
犯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使
用
者
的
知
识
产
权
,
并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收
费
标
准
。
管
理
单
位
和
使
用
者
之
间
的
其
他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由
双
方
约
定
。
第
一
百
零
三
条
国
家
建
立
科
技
伦
理
委
员
会
,
完
善
科
技
伦
理
制
度
规
范
,
加
强
科
技
伦
理
教
育
和
研
究
,
健
全
审
查
、
评
估
、
监
管
体
系
。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机
构
、
高
等
学
校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等
应
当
履
行
科
技
伦
理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伦
理
审
查
机
制
,
对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开
展
科
技
伦
理
审
查
。
第
一
百
零
四
条
国
家
加
强
科
研
诚
信
建
设
,
建
立
科
学
技
术
项
目
诚
信
档
案
及
科
研
诚
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
坚
持
预
防
与
惩
治
并
举
、
自
律
与
监
督
并
重
,
完
善
对
失
信
行
为
的
预
防
、
调
查
、
处
理
机
制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和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加
强
科
研
诚
信
建
设
,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应
当
履
行
科
研
诚
信
管
理
的
主
体
责
任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虚
构
、
伪
造
科
研
成
果
,
不
得
发
布
、
传
播
虚
假
科
研
成
果
,
不
得
从
事
学
术
论
文
及
其
实
验
研
究
数
据
、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验
收
材
料
等
的
买
卖
、
代
写
、
代
投
服
务
。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国
家
建
立
健
全
科
学
技
术
统
计
调
查
制
度
和
国
家
创
新
调
查
制
度
,
掌
握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基
本
情
况
,
监
测
和
评
价
国
家
创
新
能
力
。
国
家
建
立
健
全
科
技
报
告
制
度
,
财
政
性
资
金
资
助
的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的
承
担
者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提
交
报
告
。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国
家
实
行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制
度
,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保
密
能
力
建
设
,
保
护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利
益
的
科
学
技
术
秘
密
。
国
家
依
法
实
行
重
要
的
生
物
种
质
资
源
、
遗
传
资
源
、
数
据
资
源
等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和
关
键
核
心
技
术
出
境
管
理
制
度
。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禁
止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
违
背
科
研
诚
信
和
科
技
伦
理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应
用
活
动
。
从
事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应
当
遵
守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管
理
规
范
。
对
严
重
违
反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管
理
规
范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
由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记
入
科
研
诚
信
严
重
失
信
行
为
数
据
库
。
第
十
一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一
百
零
八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科
学
技
术
行
政
等
有
关
部
门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履
行
公
职
的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
玩
忽
职
守
、
徇
私
舞
弊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滥
用
职
权
阻
挠
、
限
制
、
压
制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
或
者
利
用
职
权
打
压
、
排
挤
、
刁
难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虚
报
、
冒
领
、
贪
污
、
挪
用
、
截
留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或
者
社
会
捐
赠
资
金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追
回
有
关
财
政
性
资
金
,
责
令
退
还
捐
赠
资
金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并
可
以
暂
停
拨
款
,
终
止
或
者
撤
销
相
关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情
节
严
重
的
,
依
法
处
以
罚
款
,
禁
止
一
定
期
限
内
承
担
或
者
参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的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和
处
分
。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利
用
财
政
性
资
金
和
国
有
资
本
购
置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
设
备
后
,
不
履
行
大
型
科
学
仪
器
、
设
备
等
科
学
技
术
资
源
共
享
使
用
义
务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进
行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
违
背
科
研
诚
信
和
科
技
伦
理
的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应
用
活
动
的
,
由
科
学
技
术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或
者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获
得
用
于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的
财
政
性
资
金
或
者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终
止
或
者
撤
销
相
关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追
回
财
政
性
资
金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布
其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和
处
分
,
禁
止
一
定
期
限
内
承
担
或
者
参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的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申
请
相
关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行
政
许
可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和
处
分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虚
构
、
伪
造
科
研
成
果
,
发
布
、
传
播
虚
假
科
研
成
果
,
或
者
从
事
学
术
论
文
及
其
实
验
研
究
数
据
、
科
学
技
术
计
划
项
目
申
报
验
收
材
料
等
的
买
卖
、
代
写
、
代
投
服
务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处
以
罚
款
;
有
违
法
所
得
的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情
节
严
重
的
,
吊
销
许
可
证
件
。
第
一
百
一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从
事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违
反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管
理
规
范
的
,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
并
可
以
追
回
有
关
财
政
性
资
金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暂
停
拨
款
、
终
止
或
者
撤
销
相
关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的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情
节
严
重
的
,
禁
止
一
定
期
限
内
承
担
或
者
参
与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的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
取
消
一
定
期
限
内
财
政
性
资
金
支
持
的
科
学
技
术
活
动
管
理
资
格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骗
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
由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撤
销
奖
励
,
追
回
奖
章
、
证
书
和
奖
金
等
,
并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提
名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虚
假
数
据
、
材
料
,
协
助
他
人
骗
取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的
,
由
主
管
部
门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其
提
名
资
格
,
并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第
一
百
一
十
五
条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
本
法
未
作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或
者
其
他
损
害
的
,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行
为
的
,
依
法
给
予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第
一
百
一
十
六
条
涉
及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的
其
他
有
关
事
项
,
由
国
务
院
、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规
定
。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条
本
法
自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来
源
:
新
华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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