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严格落实军队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行恢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年度监督审查工作。
二、针对有疫情地区(以区县为范围确定,14天内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和湖北地区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以及年度监督审查工作,应按照“就近就便、专业匹配”的原则在本地统筹选派审查审核人员。确存在专业匹配困难的,可选取相近专业人员替代的方式解决。
三、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组织审查单位应会同受审查单位制定现场审查活动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食宿交通、环境消杀、人员健康、急情处置、场所通风和个人旅途防护等要求,压实审查组长对组内人员疫情防控的管理责任。
四、充分依托合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视频会议系统等手段,避免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