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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9-28 08:46:06   来源: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企业创建高端研发平台财政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奖补事项
  (一)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财政奖补。对《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以及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上述我市非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基地)在我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财政奖补。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仪器设备投入情况给予财政补贴。申报条件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各方面条件满足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在申请补贴前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财政奖补,各有关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
  2.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经有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的2019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件、批准认定部门的正式文件等有关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 (基地)在我市企业设立分支机构财政奖补,各有关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
  2.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经有关第三方机构提供的2019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
  4.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理事会决议、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地方合作成立分支机构的具体合作协议文本、分支机构法人证书、地方政府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相关通知文件或会议纪要等证明文件材料,机构企业设备投入清单及通知内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盖章后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经所在园区审核同意后,组织申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园区报发改科经部科技办公室。
  (二)各园区对辖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园区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和书面推荐函一式1份,及电子版材料于2021年9月29日11:00前报科技办公室(管委会A座718室),电子版发邮箱:gxqlrb@jn.shandong.cn。
  四、联系方式
  各园区联系方式: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89017715 gxqqilusoft@jn.shandong.cn
  创业服务中心 88871651 gxqcfzx@jn.shandong.cn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68975016 gxqsmkxzsb@jn.shandong.cn
  智能装备发展中心 68975395 gxqznzb@jn.shandong.cn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 88871562 gxqlgk@jn.shandong.cn
  创新谷发展中心 86527779 gxqcxg@jn.shandong.cn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科技办:88875156
  市科技局政策咨询电话:资配处66608803(技术创新中心、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咨询)、基础处66603105(重点实验室、设立分支机构咨询)

件1.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请信息表

附件2.2020年度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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