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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通知

2021-09-24 17:18:06   来源: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推动能源领域技术创新,为我市能源结构转型和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的通知》(鲁能源科技﹝2021﹞148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能源领域重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新能源领域。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能、氢能等开发利用方面。
(二)传统能源领域。煤炭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高效低碳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油气先进勘探开发,汽柴油清洁增效;煤矸石、矿井水、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
(三)能源数字化领域。煤矿、油气田、油气管网、电网、电厂、终端用能等领域智能化;智慧能源协同服务平台,能源5G应用,智能电网、虚拟电厂,综合智慧能源等。
(四)新型电力系统领域。“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高弹性电网,微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超高压与特高压输电、灵活交流输电等。
(五)新型储能领域。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及系统集成;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多场景储能应用,规模化储能应用。
(六)其他领域。适用于能源行业节能减碳效果显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新技术、产品和设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技术成熟、先进适用或能够反映能源领域需求,市场潜力大。
(三)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应用范围广、推广潜力大。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以及历年已经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撰写《山东省能源领域重点技术、产品和设备简介》(附件1),填写《山东省能源领域重点技术、产品和设备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组织获得推荐的企业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省能源局分厅-服务事项-公共服务“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中申报。书面材料(区县申报文件及附件1-3)盖章后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需刻制光盘)一式两份于9月18日前报至我委能源发展与节约处。未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存在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联系人:李 岩,联系电话:0531-66608232
邮 箱:jnfgw_nfc@jn.shandong.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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